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基本生活,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調整我省2023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明確從2023年1月1日起,對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有關待遇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調整對象為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發(fā)生工傷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9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五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六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1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護理費調整到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護理費調整到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護理費調整到2272元;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基礎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6元。
《通知》明確,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xù)支付。關閉破產企業(yè)已經納入工傷保險統(tǒng)籌管理的五級和六級工傷職工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各市州和有關行業(yè)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要確保各項待遇于今年9月底前落實到位。
Copyright © 2024 版權所有 隴ICP備14001509號
服務熱線:0931-8652230 傳真:0931-8652230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qū)嘉峪關西路336號5樓 郵編:730020